对于离婚房产的处理方式,实践中存在的情况有: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证明的,可以依据出资证明主张分割等。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挥霍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方式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还应提交公证书、离婚证及复印件、房产证等。如果是诉讼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等。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同时判决的,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先行对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然后处理财产关系。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也就是说,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再行处理。
有些情况能分,有些情况不能分。婚前房产可分割的情形如下: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是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有些情况能分,有些情况不能分。婚前房产可分割的情形如下: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是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般共有财产为平均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不可分割财产有以下这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考虑生活的需要;考虑财产来源;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考虑是否存在过错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包含以下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有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对于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则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注意一方在上一次离婚时分割到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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