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第二、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1、离婚时一般不会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或者是房屋婚后产权变更为夫妻二人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能分。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对于一方在婚前的房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或者是房屋婚后产权变更为夫妻二人的,可以协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等分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一般为个人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有共同还贷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被认定为借款,作为债权偿还。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一般为个人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有共同还贷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被认定为借款,作为债权偿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能分。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所有,并不会随着夫妻生活年限的增加而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