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2、作为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人,上门女婿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先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出价高得,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只一方想要房,房价由双方协商,不成则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拍卖或转让后再分割。
1、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2.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方的重大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2.法院判决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可以进行竞价。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