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需要的证件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3、居民身份证等。
离婚后复婚需要的证件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3、居民身份证等。
有效婚姻应具备的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等。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若一方户口本丢失,则应当先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凭借户籍证明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确实是民政局正经登记领取的结婚证,只是工作人员失误等问题导致的缺失身份证号码,有效。但是,请优先确认下登记真实性。但是,请优先确认下登记真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父母的同意不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我国保障婚姻自由,父母不可干预、强迫、阻挠子女结婚。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结婚异地登记是可以的。2、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1、不用办离婚证。2、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可以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