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可以撤销,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可以撤销的婚姻才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部分无效的婚姻是可以变为有效婚姻的,例如结婚时未达到结婚年龄,达到结婚年龄后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这样无效婚姻就转化为有效婚姻了。
配偶是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
无效婚姻的确认没有时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欺骗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无效婚姻有以下这些:(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受胁迫结婚不算无效婚姻。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无效婚姻需法院确认。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无效婚姻需法院确认。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
属于无效婚姻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作出判决的,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在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