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包办婚姻若不存在胁迫情形就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它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属无效婚姻范畴,判断关键在于有无法定可撤销事由。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指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包办婚姻若存在胁迫,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可提请求;无胁迫则不属于可撤销范畴,是有效婚姻。关键看有无胁迫情形。

包办婚姻可以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包办婚姻常伴胁迫行为。受胁迫方有相应时间限制提出请求,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按规定处理,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法院。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可撤销婚姻情形,撤销要遵循法律程序:请求权主体为受胁迫一方;有时间限制,超期撤销权消灭;申请途径是向法院提出。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按规定处理。

撤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有两种方式,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受胁迫一方可申请,有时间限制;二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同居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