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天津市的限制)。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
线上查询:关注成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资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线上查询:关注成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资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办理条件: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并具备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相对应的申报材料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并具备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相对应的申报材料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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