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到公安部门去办理相关的领养手续,公安部门签发一个领养证明,然后根据当地户口登记流程办理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抱养孩子必须走法律程序,若是私下抱养小孩是会刑事处罚的,因此不可以上户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到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
小孩上户口流程: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