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不可以再变更。因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就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了,因此是不可以再进行变更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夫妻双方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可以起诉解决。
对于离婚协议书,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协商后即可自行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然后拿着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离婚协议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变更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遗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可以现场写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什么时候写都可以,法律没有强制性的时间要求。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场签订离婚协议是可以的,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就可以。
离婚协议不是合同,但是它具有合同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它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割的部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离异再婚的,一般是不需要离婚协议书的,但是需要本人无配偶的相关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前口头协议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1、双方对这份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没有争议,认可这份协议书的效力。2、能够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反之如果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的存在,且另一方无法证明曾订立过口头协议的,则口头协议无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认可并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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