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如果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转移方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如果在离婚之后才发现的,仍然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因此最好不要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的管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对于财产的公平管理需要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以及男女平等的原则。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如果一方父母的遗产是婚后该方继承的,则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该方的父母明确表示遗产只可以由该方继承的,此时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1、一般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黄金饰品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是可以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2、但如果价值较高,具有高投资、保值增值等功能及目的,则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明确规定是一方所有的,属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所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1、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继承的遗嘱或者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该遗产是属于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该遗产即为个人财产,不能归属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
1、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作为各自的继承财产;2、丈夫和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妻子先过逝,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已经妻子婚前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由丈夫,和前夫生的孩子以及和现在的丈夫生的孩子共同继承和分割;3、如果丈夫先过逝同理,由妻子,和前妻生的孩子以及与现在妻子生的孩子共同继承和分割。
不属于。把房产转给孩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是: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