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进行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进行分割。
期权属于特殊的一种债权,它的收益是不稳定的,所以一般来说,期权在夫妻双方婚内的收益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内所购买的期权的话,那么日后的所有收益都需要进行夫妻双方来分红处理,不能够数单独一方。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在离婚时它们就可以进行划分,如果婚前拿到的,它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划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可以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可以通过约定确定婚前财产的归属,然后再把协议拿去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愿放弃,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如果是一方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个人名字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