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单单是婚姻编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协议离婚后男方拒不执行协议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满足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就可以。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家暴行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1.分为三种情况讨论;(1)父母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个人出资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且是个人出资的,那么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满足下面这3个条件: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3)其它情况一是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二是婚后买房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分期房离婚后按照以下情形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应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夫妻的意外保险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是为接受遗产继承。在房产继承中,如果继承权人有多个,如果其他方不签订放弃房产继承的申明并公正,那么房产必须由多个继承权人共同继承,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将房产过户。
1、视情况而定。2、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通过协商途径或者诉讼途径解决。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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