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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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形式。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最终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全部调查结束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形式。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最终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全部调查结束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
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
我国反倾销条例中,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临时登记,船舶抵押、租赁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的注销登记,船舶航线登记。
倾销行为,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