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人在境外发现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或者污损时,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并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所有权对于公民来说基本上是永久的,除非所有人自愿转移变更,所以船舶所有权证书就是财产认定长期证书,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对船舶进行的处置。
船舶所有权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材料齐全、有效。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其他要求,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提交材料;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