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等。
是属于要式登记的。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
船舶登记变更应该具备的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一定要登记。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设定船舶抵押,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