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判断应当看该船舶是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船舶的抵押权生效时间自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涉及船舶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受偿顺序和各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依《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首先为船舶优先权,其次为船舶留置权,再次为船舶抵押权,最后为普通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的优先权是在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时产生的。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等。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