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母公司的债务无须由子公司承担。但如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公司欠款,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监事是股东,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转变为“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如尚在认缴期限内,一般不能要求。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
1、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减免保证责任的事由有以下几种:1、主债务部分消灭。保证债务具有附从性,其范围和强度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在主债务归于消灭的范围内,应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