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主从合同的形式,主从条款的形式,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等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连带责任是对保证担保方式而言的,抵押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的。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担保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以及其利息、违约金和债权实现的费用,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