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等情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③债务人改组;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有:(1)债务清偿形式,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2)债务转化形式。(3)修改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使用。
股票质押融资怎么还款,需要根据质押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应当约定还款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等事项。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需要有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