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2)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
转质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质权的设立基础是对质物的占有。那么,转质以后,质押物必然流转到下一任质权人手中,即获得占有。则此时的转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因为只有目前的占有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未登记的,不享有追及效力,但是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物未交付的,质权一般是未设立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生效。
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以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为限,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约定的担保责任数额为准。担保责任的数额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以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和其他民事法律一样,保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