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的特点1、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2、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主要不是劳动本身,即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而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3、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4、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按津贴性质可分为三类:1、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2、地区性津贴;3、保证生活性津贴。
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员工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
企业不可以实行无责任底薪。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少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其工资。
在支付工资的过程中应注意:(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二)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三)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