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不会更改公司的名字。因为公司名字的变更有其具体的规定,通常需要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即使股东占绝大多数股也不能随便更改公司名称,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可见,股权转让与更改公司名字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登记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撤销后,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等。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应当自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者解质押情况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股权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查和决策程序后,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