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申请设立。签定协议、章程。报请商务部批准。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公告。发行股票。验资。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可以,但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数、注册资本、章程等。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如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等。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