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包含的内容:1、各发起人。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4、股本总额。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7、公司筹办事项。8、违约责任。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需要考虑:1、发起人的范围。2、发起人的资格。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4、发起人的出资。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7、召开创立大会。
而且发起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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