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特殊化妆品备案需要的资料: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产品名称;4、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5、产品执行的标准;6、产品标签样稿;7、产品检验报告;8、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应满足的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专业技术人员;3、有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标准和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需要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1、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5、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产品。
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有限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
可以继续排污的提出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要求:1具有符合的场所;2、有符合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与制度;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5、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6、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卫生;7、用水符合国家标准;8、用的材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