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非破产清算: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一、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二、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要想提前解散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要进行清算。还有一个种方式,不参加年检,工商部门也会将公司注销,但这种方式股东的清算义务仍然存在。法人代表的变更同样也要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变更。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主体,明确义务使得该义务主体明晓义务,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相反,如该主体殆于履行义务或者故意不履行、甚至实施恶意的加害履行行为,将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
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4,法院成立清算组织。5,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6,法院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征是:一、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二、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三、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四、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五、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不存在。公司破产清算后,经过清算程序和注销登记,公司的法律实体将不再存在。破产管理人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届时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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