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可以的。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首先具有自愿性,即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我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如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如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破产和解的程序生效的要件: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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