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伙人、出资数额等情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
1、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由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2、企业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3、短期一年内的是4.35,一年到五年的包括5年的是4.75,五年以上的是4.90,公积金的利率是五年以下包括5年的2.75,五年以上的3.2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不能。中途退出合伙,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人退货,也属于因合伙所负的债务,退出的合伙人也属于全体合伙人之一,也需要对合伙期间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要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企业向个人的借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2、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3、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生意出现事故,如果作为普通合伙人,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退伙之后要对外承担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而合伙债务是由合伙人承担的,所以退伙协议规定,合伙债务由单方承担时,该退伙协议无效。
合伙人之间债务承担情况如下:一、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则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则各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三、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则公司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债务是由于某个或某几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由这几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