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退出的方式是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
股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行分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3个人合伙开办的公司的股权一般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出资额度进行分配才比较合理,若适用平分原则的,可以以33%、33%、34%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占有34%股权的一方为控股方。
我国法律对于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作出了以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不配合股权转让的处理方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两家公司若进行合并,股权应该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比例进行划分,股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股权分配。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2、订协议双方度的基本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问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
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资合性以外还包括人合性。
合法,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没有数量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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