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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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49人看过
  • 什么是代办股份转让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特别转让服务。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467人看过
  • 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2617人看过
  • 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73人看过
  •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经股东会议后可以质押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139人看过
  • 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328人看过
  • 哪些证据能证明股权质押成立

    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上述股权证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质押法律关系。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且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情形下,其关于质押成立并以此冲抵债务的抗辩不予支持。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35人看过
  • 增资扩股后质权人的权利会变化吗

    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公司增资扩股后其对相应缩减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当初设定质权时对原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质权利并无变化,不存在因增资扩股损害质权人合法权利的可能。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79人看过
  • 增资扩股后质权人的权利会变化吗

    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公司增资扩股后其对相应缩减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当初设定质权时对原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质权利并无变化,不存在因增资扩股损害质权人合法权利的可能。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7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28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28人看过
  •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赠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股权赠与人、股权受赠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申办股权赠与公证的,股权赠与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张福昊律师 2018.11.28 10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