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协议能有效,需要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是调整一个公司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必备性文件,它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但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它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公司制订章程的时候,可以制订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但是不得设立禁止股权转让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章程需要修改,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