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可以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股权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可以股权质押:(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条件:1、转让场所的限制。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条件:1、转让场所的限制。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限制。一种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限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份发行主要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