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用等额货币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来说,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可以协商的。股东们可以先协商股权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根据新的公司法,已经不要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若只是因为利润的考虑希望加大投资比例,是可以通过直接在章程内规定利润分配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只要股东们认可,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分配标准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不需要。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仍继续存在,没有解散,仅发生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
债转股的手续:1、债转股的评估。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