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2.想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购买转让的股权,则需要各自协商购买比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为: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股权转让纠纷中的诉讼主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二)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三)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四)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五)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