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股权继承有时间规定。2、股权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3、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4、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按章程规定执行。
1、对于股权继承有时间规定。2、股权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3、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4、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按章程规定执行。
1、对于股权继承有时间规定。2、股权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3、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4、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按章程规定执行。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