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72条和第75条法律规定,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实际上就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比例是根据股东各自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当然股权比例也是可以约定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表决权、分红权的比例,可与股权比例不一致。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
“退股”是指股东退出公司经营,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即原股东将手中股份全部转让其他股东。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
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
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
无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货币投资的非货币形式,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都可以投资,股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所以股权可以用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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