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但无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合同是有效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中仅是阻碍或否定股权变动的因素,并不能否定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未能成功发生物权变动,就否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显名股东虽然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合作基础是出于对彼此基于对彼此的信任。为了保护这种人合性,在“隐名股东”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要求显名时,法律才会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原则。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章程的相反约定,股东之间没有优先购买权。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侵害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可撤销合同的一般规则。2、优先权股东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请求的同时,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按同等条件出资购买拟转让股份,否则就不可以主张撤销。
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专利的优先权日是否影响侵权日
免费查看侵犯隐私权诉状
免费查看侵犯著作权论文
免费查看侵犯优先租赁权的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免费查看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