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股东也可以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监事会成员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是股东代表;二是公司职工代表。另外,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但不必须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
当事人有买到该公司股票一般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进行出资。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像一般的中小股东无法进入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也没有发言权。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如果当事人是股东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查询股东名册,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如果当事人不是股东的,是公司外部人员的,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也可以通过查询公司公开的网站查询公示的股东名册进行查询。
黑户一般是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行为人醉酒挪车没有上道路行驶的一般不会被处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是要注意该道路是指供公众通行的道路,如果上了道路就会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1、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办理。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那么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那么自始无效。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4、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公司股东私下协议只要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签订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但涉及股权外部转让的,则还需满足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条件才有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