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有数额限制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超过该限制。如果超过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厂房出资,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转让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所以以厂房出资,是必须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到该公司名下的。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得到同意的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公司对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等。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之前,独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投资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受让人是不承担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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