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之前,独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投资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受让人是不承担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投资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能区分开或者企业财产不能足额偿债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首先以企业的名义对债务进行偿还责任,如果没有能力清偿的,相关法律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独资企业的其余资产用来偿还,如果还不够清偿债务的,可以将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用来偿还企业的债务。总之,投资人要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要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企业不同,企业的投资人一般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