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可以退伙的,可以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可以退伙,可以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无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因以上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无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因以上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破产管理人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路光亮律师
23970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0799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148人看过
金亮律师
574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400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