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包括:(1)出资证明书;(2)验资报告;(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4)公司年报;(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等。
应注意以下的事项:(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2)明确委托期限,如代持期限届满,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为实名股东。(3)明确收益分配方式。(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小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不成立或要求撤销。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按以下的通知程序:1、通知时间: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通知对象:全体股东;3、通知内容:会议议题或审议事项;4、通知方式:章程可约定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文字记载的各种方式。
对公司法律效力:1、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经营管理、监督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2、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不可以作为出资,(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不可以作为出资,股东出资必须满足可以依法转让及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要求,因此,(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不可以作为出资,(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不可以作为出资,(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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