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三年。2、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2.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1.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2.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1.公司已经成立了,如果股东已经如实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就不用再缴出资,如果没有完成履行的,要继续认缴出资。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公司破产后注册资本会列入破产财产中一并进行清算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2、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本身就是公司用来经营所必要的财产,本来就是公司的财产,所以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一并进行清算。
1. 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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