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册资金可以成立公司。我国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公司时暂时没有注册资本的,不需要立即缴纳注册资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发展的实际来制订注册资本实缴计划,然后之后根据指定的缴纳计划缴纳资本即可。
破产清算不是债权的消灭。破产清算完成后,公司按顺序偿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注销登记即可消除债权。破产财产无力偿还的,注销后债权也将被消灭。
企业最怕员工投诉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法人变更后,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例如公司因合并而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是指股东从公司的净利润中分得投资的利益,获得分红是投资者的最终目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或限制。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按何种比例分红,主要有两种方案:一、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修改之后,对于出资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注册公司时,股东的出资必须出资到位,而是允许股东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所以股东出资分为认缴和实缴两种。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比较公平合理,实缴越多分红比例越高,这样规定也有利于认缴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早的缴纳出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二、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全体股东可以在章程或出资协议中对分红比例按何种方式确定,可以自行做出规定,法律予以尊重。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对表决事项,如果不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该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要区分具体的情形:一,表决事项是属于股东会职权的内容的,则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表决事项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在表决事项上签字,该决议即有效。但是,如果有任何一个股东对表决事项有异议的,则必须召开股东会表决。二,表决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行使职权的内容的,即使全体股东对表决事项一致表示同意的,也不能直接在表决事项上签字,必须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
可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是: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向公司出资的;3、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或者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
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股改。股权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而且验资主要关注的是“净资产”,至于股权是否质押并不影响整体变更的验资。公司股改,也不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股改过程中,只要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股权质押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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