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张福昊律师 2023.03.23 470人看过
  •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是多少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具体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5288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谁交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姚志明律师 2023.03.22 2682人看过
  • 股权激励怎么交税

    股权激励交税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属于工资所得,应当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但若股权激励是以转让股权的形式体现的,则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7217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优先认购权是怎么规定的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879人看过
  • 商业银行贷款的资产负债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4677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月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王烽吉律师 2023.03.22 2125人看过
  •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如何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1、根据《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了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的,按其规定;2、无规定的,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3839人看过
  • 企业执行标准去什么地方办理

    企业执行标准:1、企业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因此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2、企业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办理方法:1、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856人看过
  • 认缴制股东不出资如何处理,有什么方式

    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有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张福昊律师 2023.03.22 114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