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组成员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2、清算组成员负有清理债权、债务的义务;3、清算组成员负有通知、公告债权人的义务;4、清算组成员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转让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2、收购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破产清偿顺序包括:(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不可以撤销。公司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应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债务也能解散。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尽管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解散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注销。
1、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不是进行破产进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则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公司收购常用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公司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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