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破产清算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如下: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空股股权的转让规定是:对外转让空股股权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该股权并未交付。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如下:1、选定清算人;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支付税费以及清偿债务;4、编制清算报告;5、进行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前可撤销行为的构成期限的规定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的规定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出资数额按照金额占全部出资的总额分配比例。缴付期限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自行约定,一般是10年,最长是20年。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比例分摊处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时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债务的分摊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摊,但各合伙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确认如下:先由管理人审查债权,再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债务人以及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下,法院出具裁定确认。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法律的规定是: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不正当执行合伙事务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份转让解决如下:内部转让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外转让股份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应当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其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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