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人承担。由法人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关于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规定,不可以修改,是由法院规定的,按照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中小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知情权等。
股东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的职责是: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等。
股东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的股东名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等。
股东变更的时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左右,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规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转让变更了股东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还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股东会议需要通过的人数应当根据决议的事项确定,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一般会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事项一般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对于特殊事项,则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要根据决议的事项确定,具体要根据公司的章程确定,一般事项只要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即使小贷公司倒闭了,借款人也有义务按时还清欠款。虽然这些小贷公司不得再从事放贷等的相关贷款经营活动,但相关债权债务还在,只有清理完毕后,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实时上报所在区(市、县)金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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