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企业法人能不能将企业债权转让给股东,要看是否经过股东的同意,如果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权转让给股东个人是属于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首先,要确保欠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逾期未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不再保护,因此,及时催款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要确保公司确有财产清偿债务;同时,双方协商未果的,可以选择起诉,告知债务公司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直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最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法院起诉后,胜诉了,但债务公司仍不还款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公司资产的方受偿。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债务无权冻结个人财产,公司属于法人,有自己特定的财产,所以公司债务只能冻结公司的财产,无法冻结股东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要查询公司是否有债务的,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申请查询该公司的征信报告。一般进行查询需要准备好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信用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原件资料。公司如果存在债务,则其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偿还,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1、定义不同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2、性质不同债务性融资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的,例如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向供货商借款等。债务性资金必须到期偿还,一般还要支付利息。而权益性融资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取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利润留存。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派息。3、优点不同权益融资的优点:权益融资所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权益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权益融资容易吸收资金。债务性融资优点:短期性。债务性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性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性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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