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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经营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由公司作为承担主体承担,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来偿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用法人的全部财产来偿债,偿还不了的破产。如果公司实际经营人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344人看过
  • 公司债务股东是不是需要偿还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303人看过
  • 公司欠钱换法人代表该怎么要钱呢

    公司欠钱法人代表变更的,依然可以找公司要求赔偿。按照相关法律来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的债权和债务,该债务依旧由公司承担。法人是代表公司的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不管新法人还是旧法人,只要之前公司欠有外债或者贷款,就会一直延续下去,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债务就不存在了。所以,债权人直接找现任法人就行了,要其履行公司之前的债务。除非旧法人在债务合同上签了“连带担保”的责任声明外,才找旧法人。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487人看过
  • 法人人格否认的意思是什么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325人看过
  • 企业之间的借款全部不合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外,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296人看过
  • 公司欠款法人是否个人要还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285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499人看过
  • 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

    1、民法典规定,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后,相当于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股东可以向公司追偿债务。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可能以自己的财产为公司承担债务。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52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怎么承担债务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认缴股份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前面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299人看过
  • 股东需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2.19 482人看过